东莞市唯美陶瓷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唯美陶瓷博物馆是以建筑陶瓷特色的专题博物馆,为了更好地完善本馆的藏品体系,特制定了以下科学合理的藏品入藏及征集管理办法。

一、藏品搜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本馆藏品搜集管理办法以及博物馆职业道德要求。

二、藏品入藏标准

为切实保证征集藏品的质量,所有的拟征集藏品均须通过省文物局组织的相关专家(3名以上)的鉴定评估。单件藏品征集原则上限定于珍贵文物(标本);成组或自成系统的藏品,珍贵文物(标本)也应占一定的比例;因陈列展览需要,或属藏品缺环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藏品征集机构和人员

我馆藏品征集机构为“东莞市唯美陶瓷博物馆文物征集委员会”。组要人员由公司领导及馆长组成。

四、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 藏品征集申报工作的时间:每年5月底申报次年度的征集藏品,并申报当年度下半年的征集计划,或在必要时申报临时征集计划。

  • 征集计划由省文物局委托的3名(含)以上有关专家进行鉴定评估,出具“鉴定评估意见”;我馆征委会经办人应根据“鉴定评估意见”完善征集计划,办理征集手续。

  • 藏品征集一般情况下必须2人或2人以上进行。征集人员须做好所征藏品的原始记录和原始资料工作,将其与所征藏品一起完整地移交库房,并将文物征集委员会征集意见提交财务等相关部门。

  • 征集凭证。藏品征集后开具征集凭证,一式三联,一联交财务报销,一联交库房入账,一联给原收藏者。年底财务部门应根据当年征集文物经费支出账单与当年文物入库登记账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交档案室集中保存。

  • 捐赠证书。捐赠藏品分为文物和现代产品二类,在藏品入库后由保管部门向捐赠人或捐赠单位颁发捐赠证书,并做好捐赠证书颁发记录,证书应统一编号。收购、拨交文物不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