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背胶(砖背界面处理剂)涂覆作业技术规程
第一章、范围
1)本规程规定了瓷砖背胶(以下简称"背胶")的材料要求、施工准备、涂覆工艺、质量检验与验收、安全与环保要求。
2)本规程适用于陶瓷砖、低吸水率玻化砖及大规格岩板等饰面材料在铺贴前,对砖背进行界面处理的施工作业。
3)本规程不适用于背胶以外的界面处理材料(如基层拉毛界面剂、防水涂膜界面剂)的施工作业。
4)本规程为原则性技术规定。当产品说明书、设计要求与本规程不一致时,应以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型式检验报告及设计文件为准。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2.1、瓷砖背胶(背涂胶、砖背界面处理剂)
涂覆于饰面砖背面,用于改善砖背与粘结材料(陶瓷砖胶粘剂或水泥基粘结材料)之间界面附着性能的功能性界面处理材料,通常以聚合物乳液或聚合物-水泥复合材料为主要成膜物质。其性能可参照 JCT907—2018、TCBMF87—2020或TCBMF93—2020进行判定。
2.2、满涂
涂覆范围覆盖砖背全部有效粘结面积,无漏涂、无点涂、无条状间断的涂覆状态。
2.3、薄涂
在满涂前提下,将湿膜厚度控制在产品说明书规定范围内,以涂层均匀、不积料、不流挂为合格判据的涂覆方式。
2.4、表干
涂层表面失去流动性、指触不粘手,但内部尚未达到实干的状态。
2.5、表干内湿
涂层表面已结皮、内部仍未实干的现象。厚涂是该缺陷的主要成因,可导致后续铺贴时界面剪切破坏。
2.6、流挂
涂层在立面或倾斜面上因自重产生局部下垂、堆积的缺陷。
2.7、晾置时间(可铺贴时间窗口)
自涂覆完成至可进行铺贴作业的时间区间。超出该区间仍未铺贴的,应清除后重新涂覆。
第三章、基本规定
3.1、材料要求
1)背胶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包装应完整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类型(单组分双组分、乳液型膏状)、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与批号。
2)内用背胶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3—2008的规定。
3)背胶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存放,超过保质期或出现分层、凝胶、结皮、异味等异常状态的产品严禁使用。
3.2、配套性要求(强制条款)
1)背胶为界面处理材料,严禁单独作为粘结材料使用。涂覆背胶后,必须采用符合JCT547—2017的陶瓷砖胶粘剂或设计文件规定的水泥基粘结材料进行铺贴。
2)粘结材料等级应按砖材吸水率、单块尺寸与铺贴部位选型:普通型(C1,各项拉伸粘结强度≥0.5MPa)、增强型(C2,各项拉伸粘结强度≥1.0MPa);大规格板材、地暖及温差显著部位应选用具抗滑移(T)、延长晾置时间(E)或柔性(S1S2)附加性能的产品。
3)严禁向背胶中掺加水泥、砂、填料或其他外加剂;除产品说明书明确许可外,严禁加水稀释或改变配比。
3.3、禁止性作业行为
1)严禁采用四角点涂、条涂、间断涂覆等非满涂做法。
2)严禁通过增加涂覆遍数或堆积涂层厚度的方式提高"粘结力"。
3)严禁在砖背有明水、结露、霜冻、脱模剂残留、粉尘或油污的状态下涂覆。
第四章、施工准备
1)砖背处理:清除砖背脱模剂、粉尘、脱模蜡及油污;必要时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打磨粗糙处理,处理后应再次除尘。
2)环境条件:施工环境温度及砖体温度宜为5℃~35℃,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5%,并应避免雨淋、暴晒及强风直吹;超出上述范围时,应按产品说明书采取相应措施或停止施工。
3)工具准备:短毛辊筒、齿形刮板或硬毛刷(按产品形态选用),以及配料容器、搅拌器具与计量器具。
4)双组分产品应按说明书配比计量,机械搅拌均匀,并在适用期内用完;已初凝或超过适用期的材料严禁继续使用。
第五章、涂覆工艺
5.1、涂覆方式:满涂
1)背胶应涂覆于砖背全部有效粘结面积,边缘10mm范围内不得漏涂,涂层应连续、均匀、无漏点。
2)未满涂将导致有效粘结面积不足,使界面粘结强度低于JGJT110—2017判定指标,进而在自重、温度应力及外部荷载作用下产生空鼓、起翘甚至整砖脱落。
5.2、涂覆厚度:薄涂
1)应在满涂、均匀、无漏涂的前提下控制涂覆厚度,单遍湿膜厚度及单位面积用量按产品说明书标注的涂布率(kgm²或m²kg)执行。
2)合格判据:涂层颜色均匀一致,砖背纹理被完全覆盖且无积料、无堆积、立面无流挂。
3)厚涂的危害:涂层过厚将延长干燥时间,易产生表干内湿与干燥收缩不均,导致立面流挂及界面弱化,其结果是降低而非提高粘结可靠性。
5.3、涂覆遍数与间隔
1)除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砖背背胶宜单遍涂覆成活。
2)需涂覆第二遍时,应在第一遍达到表干(指触不粘手)后进行;累计干膜厚度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上限。
5.4、干燥与晾置
1)涂覆后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干燥时间静置,达到规定状态后方可铺贴。
2)铺贴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晾置时间窗口内完成;超过最长晾置时间的,应清除原涂层并重新涂覆。
3)干燥及养护期间应防止雨淋、水浸、暴晒与污染。
第六章、质量检验与验收
6.1、过程检验(全数检查)
1)涂覆质量应在铺贴前逐块目测检查:涂层应满涂、均匀、无漏涂、无积料、无流挂、无表干内湿。不合格者应清除重涂。
2)应留存每批次产品的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与进场验收记录。
6.2、粘结强度检验
1)外墙饰面砖及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满粘的内墙饰面砖,其粘结强度检验应按JGJT110—2017执行。
2)检验批与取样:以每500m²同类基体饰面砖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²按一个检验批计;每批取不少于一组、每组3个试样,取样应均匀分布且取样间距不小于500mm。
3)判定指标: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每组允许有1个试样小于0.4MPa,但不应小于0.3MPa。
4)外墙饰面砖施工前,应在每种类型的基体上粘贴面积不小于1m² 的样板件,并制取一组3个试样进行粘结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3、工程验收
1)饰面砖粘贴应牢固,外墙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检验方法为观察及小锤轻击检查。
2)饰面砖工程所用材料及性能指标的复验(含水泥基粘结材料与所用外墙饰面砖的拉伸粘结强度、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等)应符合GB50210—2018第10.1.3条的规定。
3)外墙饰面砖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填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尚应符合JGJ126—2015的规定。
第七章、安全与环保
1)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及口罩,避免皮肤长时间接触和眼部溅入。
2)室内作业应保持通风;作业区严禁明火,并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3)废弃材料、清洗废水及空包装应按属地环境与固废管理要求分类收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排入下水系统。
4)材料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不少于 15 min,必要时就医。
第八章、附录: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款。凡未注明版本(年号)的,应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T 100—2015《陶瓷砖》、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09-01 实施)、JCT 547—2017《陶瓷砖胶粘剂》(2017-10-01 实施,代替 JCT 547—2005)、JCT 907—2018《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GJT 110—2017《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2017-11-01 实施,代替 JGJ 110—2008)、JGJ 126—2015《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TCBMF 87—2020《建筑墙地砖铺贴用背胶》、TCBMF 93—2020《陶瓷砖用膏状背胶》。
1)本规程规定了瓷砖背胶(以下简称"背胶")的材料要求、施工准备、涂覆工艺、质量检验与验收、安全与环保要求。
2)本规程适用于陶瓷砖、低吸水率玻化砖及大规格岩板等饰面材料在铺贴前,对砖背进行界面处理的施工作业。
3)本规程不适用于背胶以外的界面处理材料(如基层拉毛界面剂、防水涂膜界面剂)的施工作业。
4)本规程为原则性技术规定。当产品说明书、设计要求与本规程不一致时,应以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型式检验报告及设计文件为准。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2.1、瓷砖背胶(背涂胶、砖背界面处理剂)
涂覆于饰面砖背面,用于改善砖背与粘结材料(陶瓷砖胶粘剂或水泥基粘结材料)之间界面附着性能的功能性界面处理材料,通常以聚合物乳液或聚合物-水泥复合材料为主要成膜物质。其性能可参照 JCT907—2018、TCBMF87—2020或TCBMF93—2020进行判定。
2.2、满涂
涂覆范围覆盖砖背全部有效粘结面积,无漏涂、无点涂、无条状间断的涂覆状态。
2.3、薄涂
在满涂前提下,将湿膜厚度控制在产品说明书规定范围内,以涂层均匀、不积料、不流挂为合格判据的涂覆方式。
2.4、表干
涂层表面失去流动性、指触不粘手,但内部尚未达到实干的状态。
2.5、表干内湿
涂层表面已结皮、内部仍未实干的现象。厚涂是该缺陷的主要成因,可导致后续铺贴时界面剪切破坏。
2.6、流挂
涂层在立面或倾斜面上因自重产生局部下垂、堆积的缺陷。
2.7、晾置时间(可铺贴时间窗口)
自涂覆完成至可进行铺贴作业的时间区间。超出该区间仍未铺贴的,应清除后重新涂覆。
第三章、基本规定
3.1、材料要求
1)背胶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包装应完整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类型(单组分双组分、乳液型膏状)、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与批号。
2)内用背胶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3—2008的规定。
3)背胶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存放,超过保质期或出现分层、凝胶、结皮、异味等异常状态的产品严禁使用。
3.2、配套性要求(强制条款)
1)背胶为界面处理材料,严禁单独作为粘结材料使用。涂覆背胶后,必须采用符合JCT547—2017的陶瓷砖胶粘剂或设计文件规定的水泥基粘结材料进行铺贴。
2)粘结材料等级应按砖材吸水率、单块尺寸与铺贴部位选型:普通型(C1,各项拉伸粘结强度≥0.5MPa)、增强型(C2,各项拉伸粘结强度≥1.0MPa);大规格板材、地暖及温差显著部位应选用具抗滑移(T)、延长晾置时间(E)或柔性(S1S2)附加性能的产品。
3)严禁向背胶中掺加水泥、砂、填料或其他外加剂;除产品说明书明确许可外,严禁加水稀释或改变配比。
3.3、禁止性作业行为
1)严禁采用四角点涂、条涂、间断涂覆等非满涂做法。
2)严禁通过增加涂覆遍数或堆积涂层厚度的方式提高"粘结力"。
3)严禁在砖背有明水、结露、霜冻、脱模剂残留、粉尘或油污的状态下涂覆。
第四章、施工准备
1)砖背处理:清除砖背脱模剂、粉尘、脱模蜡及油污;必要时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打磨粗糙处理,处理后应再次除尘。
2)环境条件:施工环境温度及砖体温度宜为5℃~35℃,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5%,并应避免雨淋、暴晒及强风直吹;超出上述范围时,应按产品说明书采取相应措施或停止施工。
3)工具准备:短毛辊筒、齿形刮板或硬毛刷(按产品形态选用),以及配料容器、搅拌器具与计量器具。
4)双组分产品应按说明书配比计量,机械搅拌均匀,并在适用期内用完;已初凝或超过适用期的材料严禁继续使用。
第五章、涂覆工艺
5.1、涂覆方式:满涂
1)背胶应涂覆于砖背全部有效粘结面积,边缘10mm范围内不得漏涂,涂层应连续、均匀、无漏点。
2)未满涂将导致有效粘结面积不足,使界面粘结强度低于JGJT110—2017判定指标,进而在自重、温度应力及外部荷载作用下产生空鼓、起翘甚至整砖脱落。
5.2、涂覆厚度:薄涂
1)应在满涂、均匀、无漏涂的前提下控制涂覆厚度,单遍湿膜厚度及单位面积用量按产品说明书标注的涂布率(kgm²或m²kg)执行。
2)合格判据:涂层颜色均匀一致,砖背纹理被完全覆盖且无积料、无堆积、立面无流挂。
3)厚涂的危害:涂层过厚将延长干燥时间,易产生表干内湿与干燥收缩不均,导致立面流挂及界面弱化,其结果是降低而非提高粘结可靠性。
5.3、涂覆遍数与间隔
1)除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砖背背胶宜单遍涂覆成活。
2)需涂覆第二遍时,应在第一遍达到表干(指触不粘手)后进行;累计干膜厚度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上限。
5.4、干燥与晾置
1)涂覆后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干燥时间静置,达到规定状态后方可铺贴。
2)铺贴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晾置时间窗口内完成;超过最长晾置时间的,应清除原涂层并重新涂覆。
3)干燥及养护期间应防止雨淋、水浸、暴晒与污染。
第六章、质量检验与验收
6.1、过程检验(全数检查)
1)涂覆质量应在铺贴前逐块目测检查:涂层应满涂、均匀、无漏涂、无积料、无流挂、无表干内湿。不合格者应清除重涂。
2)应留存每批次产品的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与进场验收记录。
6.2、粘结强度检验
1)外墙饰面砖及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满粘的内墙饰面砖,其粘结强度检验应按JGJT110—2017执行。
2)检验批与取样:以每500m²同类基体饰面砖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²按一个检验批计;每批取不少于一组、每组3个试样,取样应均匀分布且取样间距不小于500mm。
3)判定指标: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每组允许有1个试样小于0.4MPa,但不应小于0.3MPa。
4)外墙饰面砖施工前,应在每种类型的基体上粘贴面积不小于1m² 的样板件,并制取一组3个试样进行粘结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3、工程验收
1)饰面砖粘贴应牢固,外墙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检验方法为观察及小锤轻击检查。
2)饰面砖工程所用材料及性能指标的复验(含水泥基粘结材料与所用外墙饰面砖的拉伸粘结强度、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等)应符合GB50210—2018第10.1.3条的规定。
3)外墙饰面砖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填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尚应符合JGJ126—2015的规定。
第七章、安全与环保
1)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及口罩,避免皮肤长时间接触和眼部溅入。
2)室内作业应保持通风;作业区严禁明火,并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3)废弃材料、清洗废水及空包装应按属地环境与固废管理要求分类收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排入下水系统。
4)材料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不少于 15 min,必要时就医。
第八章、附录: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款。凡未注明版本(年号)的,应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GBT 100—2015《陶瓷砖》、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09-01 实施)、JCT 547—2017《陶瓷砖胶粘剂》(2017-10-01 实施,代替 JCT 547—2005)、JCT 907—2018《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GJT 110—2017《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2017-11-01 实施,代替 JGJ 110—2008)、JGJ 126—2015《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TCBMF 87—2020《建筑墙地砖铺贴用背胶》、TCBMF 93—2020《陶瓷砖用膏状背胶》。